西安调查公司: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手续
调查案例 235
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手续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夫妻之间的感情不再存续的时候,就会想要进行离婚,同时能够协商一致离婚的,是最好的解决方式。那么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手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手续 首先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即解除夫妻关系。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因此,涉外离婚案件中,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其诉讼。同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西安侦探事务所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直接公证。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二、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 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三、涉外结婚的条件 (一)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二)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三)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四)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西安侦探律的通例。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手续的相关知识,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内地居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即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